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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国家鼓励对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第二十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二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建设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基础隔震结构一般安装在楼层上部结构水平面宽度较小而楼层之间刚度较大、楼层高度在三十层以下的楼房建筑中。假如该楼房上部结构水平面宽度较大而不同楼层之间刚度又很小、楼层数量又较大,这时候的楼房上部结构就是多质点的隔震结构体系,需要采取相应的多质点隔震模型,而且另外还要想办法防止隔震结构出现扭转和发生倾覆等意外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提升业务人员技能操作水平,规避管理风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11月11日,煤化院特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的陈伟国律师,到研究院进行招投标管理和《合同法》专题讲座,全院职工参加了授训。
2022年3月28日,研究院党支部组织2022年第三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并开展交流发言。中层及以上干部、全体在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计24人参加了学习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总经理杨魁主持。
全体干部职工: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面对经济新常态与后疫情时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公司全年各项任务目标,我们除了要“外拓市场”、更应“内求精益”,根据1月13日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为切实将“精细管理、降本增效”工作落到实处,特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施工人员在建设教学楼墙体过程中,在承重墙上安装了一种奇特的结构:在呈X型的钢柱架支撑结构中心,有一个50厘米见方的金属盒子,盒子被砌进了墙体。这个装置安装的地方是这面墙承受最大力的地方,可以说是建筑主体结构抗震减灾的第一道防线。该装置类似汽车前后防撞梁里面的吸能块,在汽车相撞实验里可以看到,两辆车相撞的时候,防撞梁首先破坏掉,以保护乘车人安全。同样,安置在墙体里的这个吸能块不是刚性的,地震来临时它会破碎,自身破坏掉的同时,能把巨大的冲撞力消减掉一部分。这种局部破坏对于建筑整体来说,就是相对安全的。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都在推广减隔震。这是研究院全新的起点,也宣告着研究院又踏上了新的奋斗征程,还昭示着研究院蒸蒸日上的美好前景。
7月12日,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和力行研讨会,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予波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力提速法治化进程,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央第十三指导组副组长吴德刚到会指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树忠围绕主题作了讲解,王浩、郭大进、纳云德、岳修虎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