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保障建筑正常使用功能
* 来源: 转载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3/05/15 18:44:25 * 浏览: 1702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我国发生多次强震,如2021年云南漾濞地震、2022年青海门源地震、2022年泸定地震等,强震作用下建设工程损伤给震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常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工程建设领域加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建造各环节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条例》,清华大学、广州大学等有关单位编制《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技术路径。
一、《导则》主要内容及核心技术要求
编制《导则》的目的是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的抗震设计及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其它需要保证设防地震时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设计及维护,也可参考本导则执行。《导则》的各项规定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 297等规范、标准相衔接。《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和功能性仪器设备、维护与监测。
《导则》按使用功能及其损坏后果将两区八类建筑分为两类,其分类应按照表1进行。I类建筑确定原则为在地震发生时和发生后建筑损坏将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严重影响抗震救灾的建筑,II类建筑确定原则为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建筑及某些人员密集建筑,综合考虑震后影响,规定I类建筑的抗震性能目标高于II类建筑,且地震时正常使用I类建筑、II类建筑的性能目标应不低于表2、表3的规定。
《导则》首次提出通过位移、加速度双控实现结构、非结构、设备三保护的设计理念,给出了相应的设计流程以及地震作用计算、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结构层间变形、楼面水平加速度限值的相关要求,并给出了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和仪器设备的相关要求以及适用的建筑类型。
地震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且应基于设防地震进行承载力设计,并进行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变形和楼面水平加速度验算。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最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最大楼面水平加速度限值宜符合表6的规定。
二、《导则》的重大意义
一是《导则》可为落实《条例》中提出的建设工程的抗震目标和性能要求提供合理的技术路径。《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条例》的这一规定,对保证建筑的功能、提升重要建筑的性能、大幅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具有基础性意义。《导则》可提供合理的技术路径,推进《条例》落地,降低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震后抗震救灾的顺利实施。
二是《导则》可为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提供规范、统一的设计方法和要求。历次震害调查结果表明,地震作用下除结构构件损伤外,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内部设备的损伤也非常严重,且非结构及设备损伤往往对建筑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建筑停摆、丧失使用功能。《导则》以保证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建筑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为目标,要求地震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建筑应基于设防地震进行承载力设计,通过结构变形和楼面水平加速度验算,既能保证结构和建筑非结构构件基本完好,也能保证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和功能性仪器设备正常工作。
三是《导则》将推动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导则》编制过程中,总结吸取了近二十年国际、国内建设工程和地震工程领域的研究成果,内容系统、完整。《导则》的编制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缩小我国建设工程设计方法、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促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国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地震安全保障。
在《导则》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及编制组有关单位将持续追踪《导则》实施反馈,总结设计经验,为《导则》的修订以及进一步优化做好技术积累、工程经验总结,推动《导则》进一步升级为相关标准,为切实提升我国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