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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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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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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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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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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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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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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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有以下六项规定。一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三是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四是对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五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六是对隔震减震技术使用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
问:《条例》对已建成建设工程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有以下四项规定。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加固。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四是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